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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会区现代农业装备引进及示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4-28

 

圭峰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会区现代农业装备引进及示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江农农〔201995号),《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会区现代农业装备引进及示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业经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镇(街)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申请遴选工作,于20195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19425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振鑫,电话:6373019;区财政局联系人:李锦华,电话:6626032

 


 

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会区现代

农业装备引进及示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

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8123号)的文件精神,调整下达新会区现代农业装备引进及示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资金120万元,用于2019年围绕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需要,加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装备设施及作业补助,促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水稻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时间、目标。

2019年通过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装备设施购机补助和水稻生产机械化育秧、机插、机收、烘干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补助资金120万元,促进全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6%以上。2020年补助资金若有结余,则继续组织实施。

三、实施区域、补贴对象

实施区域为全区11个镇(街),购机补助和作业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机收、烘干社会化作业服务组织,并经公开规范择优选择,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方可享受补贴。

四、补助标准

水稻播种线、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的购机项目补助标准,参考《广东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单机项目补助额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2倍,还可申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水稻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补助50/亩,机插、机收作业补助30/亩,烘干作业补助0.18/公斤。

五、服务组织遴选机制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我区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基础,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能力,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增加机械和设备;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实施程序

(一)服务组织申请。

拟申请购机和作业补助的服务组织,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申请表(附件1)。

2.服务组织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作业机具清单(附件2)、证明材料(购买票据、租赁合同)等。

4.拟作业服务对象清单(附件3)。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属地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择优作为实施主体。当申请单位多、资金不足时,按购机→机械化育秧→烘干→机插→机收项目次序安排资金,同一档项目,优先选择拥有机具多、作业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

(二)开展作业服务。

1.服务组织按早造、晚造分别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按合同要求完成作业服务,收到农户服务费后开具收款凭证,并进行财务记账。

2.服务组织从事机插、机收作业的机具,要统一安装作业面积监测终端,作业机具每完成一田块作业后,作业机手通过手机APP输入服务对象信息(服务对象姓名、作业地点等,信息要与服务合同相一致),接受作业监测。

3.服务组织跨镇作业的,作业前应到该镇、村备案。

(三)资金申请。

服务组织申请作业补助的,应按早造、晚造分别申请,每造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完成全部作业服务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并应及时主动提供《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资金申请表》(附件4)、《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明细表》(附件5)、《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汇总表》(附件6)、《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书》(附件9)、账务处理证明(账本科目复印)等材料一式两份,向属地镇政府提出补助申请,属地镇政府核实后,将申请资料上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服务组织申请购机补助的,首先提交购机申请批准后方可购机,购机后应及时提供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签名确认的《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作业量核实

各镇(街)、村委会负责属地发生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机收、烘干的作业量核实(包括对跨镇服务组织在当地作业量核实),其中机插、机收作业面积以作业监测终端监测数据为准,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资金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并将《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公示表》(附件7)在作业地所属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机具现场核实,参照《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有关规定,填写《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机具核验登记表》(附件11)、签字确认,并将《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公示表》(附件12)在所属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填报《_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8)和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补助工作。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潘华金兼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振鑫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安监站和计划财务股的人员组成,设水稻机械社会化作业服务项目专职联络员,由区农机工作人员兼任。各镇(街)、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推动项目的实施和核实工作。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

组 

胡永桂

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

潘华金

区农业农村局

党组成员

副组长

叶艳明

区财政局

副局长

成 

赵崇远

会城街道

党工委委员  

成 

翟继铭

双水镇

党委委员

成 

黄洪深

崖门镇

党委委员

成 

陈学宏

罗坑镇

副镇长

成 

冯景豪

大泽镇

副镇长

成 

邹振云

司前镇

副镇长

成 

黄志力

沙堆镇

副镇长

成 

黄伟祥

古井镇

党委委员

成 

陈活起

三江镇

副镇长

成 

叶瑞权

睦洲镇

镇人大主席

成 

林健勤

大鳌镇

副镇长

成 

陈振鑫

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化办主任

成 

李振健

区财政局

农业股股长

成 

李锦华

区财政局

支付股股长

成 

何艳先

区农业农村局

计财股股长

成 

陈哲东

区农机安监站

站长

成 

林雅峰

区农机推广站

站长

(二)强化实施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政府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2.作业机具清单

3.拟作业服务对象清单

4.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资金申请表

5.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明细表           

6.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汇总表

7.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公示表

8.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9._年_造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书(参考样式)

10.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资金申请表

11.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机具核验登记表

12.江门市新会区水稻农机社会化服务购机补助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