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的通知》(江农函〔2018〕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及登记备案等基础性工作,待收到省统一印制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后,及时通知车主办理备案表发放手续并做好发放记录,归档备查。同时,请于11月23日前将《广东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报区畜牧兽医局汇总报市。
附件:转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的通知》(江农函〔2018〕992号)
江门市新会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16日
(联系人:陈文玉;联系电话:637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