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
为规范我区生猪调运,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的通知》(新农林函〔2018〕501号)的要求,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我区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管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宣传。要积极宣传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引导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建立车辆清洗消毒台账,清洗消毒台账记录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同随车。
二、配合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管理工作。将《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记录表》发放给区内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并在检疫点及屠宰场张贴。
三、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的检疫监督。各镇(街)官方兽医检疫时应查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和清洗消毒记录,不得对未登记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承运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我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运输生猪活动的巡查监督。
附件:1. 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
2.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