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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4-08

XHBG2019001


关于印发《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

《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

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模式,继续推进无抵押贷款服务,特制定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农民受惠、高效快捷、扶优限劣、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一点、银行让利一点、农户承担一点”为基础,以服务区委区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构建有效控制风险的惠农贷款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运作方式

我区金融机构对合资质的涉农贷款对象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8倍,区财政对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给予贴息扶持;每年的贷款贴息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包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上级专项资金。

申请贷款时,由贷款对象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的担保方式作担保,不良贷款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区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审核贷款对象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已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向贷款对象提供贷款贴息,不承担贷款风险。

三、协调机构

为加强我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建立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部门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金融机构成员:黄庭辉(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区振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黄金洪(农业银行新会支行)、林健生(农业银行新会二支行)、赖晓妹(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谭妙婷(广发银行新会支行)、李惠权(中国人保财险新会支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尹景麟,成员李振健、阮雁红、潘艳婷、余焯棉、吴泽森、李军华、何振华、利碧珠、许庭辉、李金燕、汤毅豪、尹宇超。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名单有变动的,由成员单位报联席会议调整。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推介,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的调查和验证审核,跟进贷款项目落实,引导农户诚信借贷。

区金融部门:做好与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

金融机构:负责制定贷款申请指引,受理贷款申请,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探索开展信用户无担保贷款模式。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居住(注册)和生产经营项目在我区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公司)。其中属政府鼓励类项目贷款优先扶持。

(二)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贷款用途包括:

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7.农用物资、农业机械采购所需流动资金贷款;

8.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三)贷款基本材料

贷款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租赁合同(种养殖户)、营业执照(若有)以及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

贷款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主身份证、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

(四)贷款额度

1.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2.涉农企业(公司)、市级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3.同一时期在我区享受了其它农业合作贷款优惠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葵乡惠农贷

4.同一时期只可在参与农业合作贷款的金融机构选取其中一家办理。

5.贷款最高额度按同一项目计算,同一项目同一时期不能使用不同贷款对象办理葵乡惠农贷

(五)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六)担保方式。

由贷款对象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的担保方式作担保。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具体由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如提前还款,须提前10天通知贷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贷款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人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提交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会同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贷款资格初审。

2.承办金融机构对资格初审通过后的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况召开会议审核。并由区农农业农村局在《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盖章确认。

4.联席会议审批后金融机构要及时完成有关程序发放贷款。

(二)贴息方式。

借款人先行按贷款合同约定周期支付贷款利息。金融机构每月提交“葵乡惠农贷”贷款情况,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交接与核对贷款情况及贴息信息等。对诚信还贷的,金融机构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并附收利息凭据,经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部门、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贷款贴息资金划到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出现逾期的,取消贴息资格。借款人享受贴息次数无限制。

(三)贷款风险处理。

1.出现贷款风险时,由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规定处理。

2.对出现逾期的借款主体,贷款金融机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再向其提供贷款贴息。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月10日前,由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情况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月的葵乡惠农贷进度核对汇总;对已发放的贷款,贷款金融机构及联席会议的部门成员要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监督权。贷款金融机构要定期通报贷款效益情况。

(二)贷款金融机构开展对借款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葵乡惠农贷”偿还情况,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客户名单,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目前,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参与“葵乡惠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门新会支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

(四)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本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方案实施期限结束后还未到期的贷款,继续享受贴息至贷款到期为止。

 

附件:1.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申请表

     2.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

     3.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汇总表

     4.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5.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

 


《方案》解读: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nyncj/zcwj/content/post_184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