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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动态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1-27

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局(所):

  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16〕50号)、市农业局 财政局《转发关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江农〔2018〕33号)《关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新农林〔2018〕42号)、《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完善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农函〔2019〕25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我区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做好2021年补贴面积数据动态调整、核定和报送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补贴数据

  (一)严格界定和据实核定增减补贴面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16〕50号)中对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水产、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二)据实核准补贴户数。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的,有关镇(街)农业、财政部门和村委会(含村民小组)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动态调整的登记、公开公示、核定、入册,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依规明确和核定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16〕50号)要求,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承包方(含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等)不能确定为补贴对象:①老人之家耕地的;②国有农用耕地的;③已征用耕地的;④村委会(含村民小组、经济合作联社)集体经济农用地(含集体机动地)的;⑤由村委会(含村民小组、经济合作联社)或农户流转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或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的(补贴对象为原农户,其补贴面积相应由原农户据实登记);⑥其它不符合本通知的补贴面积界定要求与补贴对象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上述情形①至⑥的耕地承包方虽有相应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属于拥有相应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即不符合补贴对象,不予登记。

  3.村委会(含村民小组、经济合作联社)不属于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也不符合补贴对象,不予登记。

  二、工作要求

  (一)复核与调整登记。

  1、复核。各镇(街)、村要依据2020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登记补贴信息数据,切实做好2021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的复核与调整登记工作,包括不需要重新申报和调整登记等工作。

  2、不需要重新申报。对2020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已登记在册,2021年所有的补贴信息(包括申报补贴依据、补贴面积、银行帐户、户主信息等)没有变化的农户不需要向村委会重新申报,村委会按上年补贴信息填好《2021年新会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需要重新申报清册》(详见附件1),经公示、审核后报送。

  3、调整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即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或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的户主),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卡),依时到本村委会据实登记。①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的;②2021年的补贴信息(包括申报补贴依据、补贴面积、银行帐户、户主信息等)其一数据有变化的。

  4、消户和变更补贴对象。各镇(街)、村要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完善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农函〔2019〕257号)要求办理。

  (二)公开公示。各镇(街)要对2021年不需要重新申报和调整登记的数据(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属地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入册。

  (三)规范填报格式及要求。不需要重新申报清册和分户调整登记清册内容、格式及上报要求详见附件1、2,《清册》以村民小组为一个造册单元;面积调整公示内容、格式及上报要求详见附件3;镇、村面积统计汇总内容、格式及上报要求分别见附件4和附件5;责任人登记表内容、格式及上报要求详见附件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动态调整复核时间公示内容、格式及上报要求详见附件7。

  (四)按时报送。为确保我区按有关文件要求依时报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数据,请各镇(街)农业、财政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核定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数据(含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和照片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在不影响全区进度的前提下,各镇(街)的具体工作时间由本辖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部署和公开公示。

  (六)为保障户主的合法权益,未经户主书面委托,所有经办人员不能代户主签章(或指模)。

  (七)在报批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登记和填报的农户申报资料(含不据实或逾期登记、户主本人不签章或指模确认等),各村委会(含村民小组)和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八)各镇(街)要同步做好农民补贴信息的数据录入和报送。

  (九)各镇(街)、村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咨询服务,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档案管理。

  (十)经层级核定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将作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依据(具体以有关补贴资金发放文件为准)。

  (十一)本通知以外的新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年新会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需要重新申报清册

             2.年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调整登记清册

             3.年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整公示

             4.年镇(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5.年村委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6.年新会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人登记表

             7.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面积数据动态调整复核时间公示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联系人:林珠宝,联系电话:63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