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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4-27

各镇人民政府,圭峰管委会(会城街道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42号)文件精神,江门市财政已下达我区2020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4万元,用于支持至少2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2个实施主体。

  二、申报对象

  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42号)精神,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建设内容

  支持引进专业设备,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质量,扶持家庭农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四、建设时限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目前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五、补助标准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支持2家江门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7万元,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资金拨付

  经评定、公示,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七、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需填写《2020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本项目实施的现有基础情况,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明确项目实施地点、拟建设设施的规模及产能、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计划。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项目用地证明、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属地镇(街)审核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把关,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用途,不得将生产设备进行变卖。同时,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监管,定期对生产设备巡查,确保生产设备正常使用。


  附件:1.2020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

             2.江门市新会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俊羲,联系电话:637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