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面积据实核减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13

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办(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动态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新农农〔2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请在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动态调整核定工作中,切实做好2021年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面积据实核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清单表》(详见附件1),严肃工作纪律,在7月30日前依据本年登记面积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调整(含宣传、公示和上报)工作。

  二、如有发生相关核减调整面积的镇(街)农办和财政办(所),请在相关村(小组)属地进行7天(工作日)的核减调整公示(详见附件2、3);核减调整材料一式5份,镇(街)农办、财政办(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一份留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三、通过张榜公示、宣传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方式,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四、经核实后,于7月30日前提交经各镇(街)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财政办(所)盖章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清单表

             2.xx年新会区 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调整公示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调整情况公示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林珠宝,联系电话:637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