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财政部要求,各地要聚焦实际种粮农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放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快速发放补贴,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参照2021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式,结合实际,我区布置提前做好对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效益,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有关核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新会辖区范围的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按统计口径分类指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的农民,其中: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和其他杂豆;薯类包括马铃薯和甘薯),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
1、补贴依据;按统计口径分类包括2021年春种、夏种和冬种的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按照本通知程序要求核定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为计算和发放新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登记核实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登记核实和上报时间
各镇(街、区)、村务必于4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登记、公示、核实和上报工作。
(二)登记核实和上报程序
按照“村(组)登记、镇(街、区)审核、区级核定”等程序,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没有行政村的银湖湾滨海新区由该区按本通知程序要求进行登记、公示和审核。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种粮农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期7天,要留有公示相片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登记结果上报镇(街、区)。(详见附件1、2)
2、镇(街、区)审核。各镇(街、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1、3,含公示相片)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区)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
四、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根据上级下达文件为准,如有新的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区)、村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人员落实、政策宣传和解读等工作。
(二)落实规范程序。各镇(街、区)、村要规范操作补贴登记、公开公示、审核和发放等环节,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登记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属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等工作,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区)、村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新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
2.新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汇总表
3.新会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林珠宝,联系电话:637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