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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30

  总则

  为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模式,推进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具体操作方式有政银保和政银担两种。

  贷款对象

我区范围内的有信用、前景好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方案要求的,可作为新会区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对象。

  贷款用途

  1.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水果、坚果、香料、中药材等)活动;

  2.从事禽畜牧水产养殖、渔业;

  3.农(副)产品流通,包括收购、调销、储备、零售、批发等;

  4.农业生产资料研制、采购、发售,如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农具等;

  5.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6.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7.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8.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9.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10.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11.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用于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12.经农业“政银保(担)”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13.在禁养区内养殖的,或养殖品种属于相关文件禁止的,不能纳入本贷款对象。

  贷款额度

  种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涉农公司、企业或属于市级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

  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流动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农业“政银保(担)”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合作银行收取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年化贷款利率6%执行。

  保费计算及收取

  保险保费按贷款额不超过2%/年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保费在银行放款前由借款人向保险(担保)公司全额支付。

  保费补贴标准及流程:区财政对借款保险费(不含个人险)、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承保、担保公司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保费发票复印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保费补贴相关资料及《新会区农业“政银保(担)”保费补贴支付申请表》,经联合审批后由农业农村局办理将保费补贴划到借款人账户。

  合作金融机构:江门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二支行、新会新华村镇银行、 建设银行新会支行、广发银行新会支行;合作保险机构:人保财险新会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阳光农业保险新会支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可到上述合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或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各镇(街)农办咨询了解。

  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

  咨询电话:6639788、637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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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链接:http://www.xinhui.gov.cn/gkmlpt/content/2/2634/post_2634953.html#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