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3-24

银湖湾滨海新区、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我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管理涉及4类常见主体行为,分别是: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不分装种子。

  对于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等3种主体的备案,需要持证种子企业在网上填报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形成备案流水号,备案者凭备案流水号即可完成网上备案,同时,备案者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

  对于经营不分装种子的备案,这类备案主体主要涉及广大的种子销售门店,由备案者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不需要种子企业的备案流水号。我局经过农作物种植管理集成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7:8015/admin.aspx)查询,全区现有47家用户已经注册备案,但仍存在每批次经营不分装种子未进行备案的用户,请所属镇(街、区)的农资监管员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的备案监管,通知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一是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通过手机下载种业通APP做好注册备案,二是在APP里做好每批次经营不分装种子的备案。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钟振山,联系电话:637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