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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根据《新会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农〔2022〕60号)有关工作要求,经村级推荐、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现公布2023年认定为新会区农村学法示范户名单。
请各镇(街)加强对示范户监管和指导,确保示范户起到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
附件:新会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