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6-07-03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做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前,按现有库内脱贫人口补贴;待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后,按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补贴)在新会区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保障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6〕4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江农农〔2026〕43号)文件精神,新会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1万元用于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脱贫人员122人)在新会就业的专项补贴。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省内外脱贫人口就业信息摸查行动。依托国家和省脱贫人口查询系统等平台的基础数据,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会同区人社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对在我区务工的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新会就业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有关劳动者目前在我区的就业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摸排,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口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
(二)实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专项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结合(江农农〔2026〕43号)文件要求,明确对用人单位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122人)在新会稳岗就业的专项补贴。用人单位积极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在下达的新会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1万元中列支,申报以自主自愿为原则,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其中属于吸纳本省及中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四个协作地区外)脱贫人口的补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附件: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吸纳外省、本省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