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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会区2020年种植业品种保护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09

各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新会区种植业2020年春节期间和春耕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农农〔2020〕4号)等文件和工作部署,我局拟开展新会区2020年种植业品种保护项目,请你们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会区2020年种植业品种保护项目。

    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区种植业品种保护工作,促进我区种植业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单位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

    各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由申报单位确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实施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

    2.种植规模。现有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含)30亩。

    3.保护品种。

    (1)根据本辖区的种植历史、现状与发展方向,每镇(街)可申报已在新会种植不少于(含)10年,具新会地方特色,申报时能提供相应保护和栽培措施的1个种植业品种(含粮食、油料、蔬菜、甘蔗、茶叶、花卉、食用菌和水果等)。

    (2)申报的保护品种同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入选市级(含)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的;②地方志(年鉴)、植物志或品种志记载的;③新会选育且通过审定的;④入选大学教材的;⑤获得物种权保护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不列入申报范围:①我区已获得地理标志的;②在基本农田种植乔木类果树、花卉的。

    (三)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7月至12月底。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总补助资金18.4万元,由各镇(街)农办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评定共1-3个实施项目,每个实施项目按项目总补助资金和评定的项目数平均分配。

    (二)资金使用。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实施项目相关的投入品(含种子、肥料、农膜、农药及其他配套投入品等)、项目标牌标竖等物化补助和现场观摩交流会费用(不得支付季节性人工和地租)。按程序确定实施镇(街)后,项目资金下拨给实施镇(街),由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专款专用,据实支出。

    五、评审程序

    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不少于(含)3人以审阅申报材料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1-3个实施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只能申报实施保护1个种植业品种。

    (二)各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申报条件,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实施主体,并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4)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于2021年1月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含图片)等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股。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评审裁量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