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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推荐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1

各镇人民政府,圭峰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各涉农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区公开遴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指导和服务,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的有关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政策宣传全覆盖。一张海报到所有村组,一张明白纸到所有规模种养户,一张表了解经营主体需求。配合联合与当地媒体及新闻机构开展农民合作社宣传工作。分发农民合作社政策宣传海报和小册子,覆盖每个自然村和规模种养户。

  (二)上门代办全覆盖。完成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合

  作社培育组建任务(其中,至2020年11月底完成农民合作社培育净增加100家),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财务税务、项目申报等服务。支持区级以上示范社统一财务软件和代理记账。

  (三)运营辅导全覆盖。建立5人以上的农民合作辅导员队伍。指导区级以上示范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每个月为区级以上示范社上门辅导至少1次。支持80%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编撰不少于5个案例(案例编撰于9月底前完成)。

  (四)业务培训全覆盖。支持服务中心承接经营主体交流培训项目。培训覆盖所有规模种植养殖户。配合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参加不少于200 名。

  (五)技术推广全覆盖。支持服务中心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对接覆盖有需求的规模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新会区内经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或农业服务企业等。

  (四)服务成效明显  

  1.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在“三农”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区农民合作社为主要服务对象。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3.有5名以上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五)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合作社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申报和确认

  (一)本次评定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由各镇(街)根据本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申报。

  (二)各镇(街)的推荐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均可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审后择优选择,

  选取一家认定为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四、经费支持

  第一期服务时间为24个月,服务经费约30万元,支持承接方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经费按工作进度分期支付。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镇(街)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认定自评分表》(申报主体填写盖章)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各涉农经营主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

  附件:1.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认定自评分表

             2.新会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黄国汉,联系电话:637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