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并将经营数据及时上传至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所有农药经营台账必须纳入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今年6月17日,我局《转发关于全省农药经营台账纳入监管平台进度通报的通知》以来,我局和镇(街)农办合力找差距,抓落实,督促农药经营者做好经营台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厅要求仍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健全台账建设工作,强化农药监督管理,现将我区农药经营者的经营台账纳入监管平台进度予以通报,并就切实做好我区农药经营台账长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监管平台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10日18:00,我区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235张(不含2020年注销7张),其中,省厅核发12张,我局核发223张,接入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且已纳入监管的农药经营单位230家(经营台账基本信息符合要求的才可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入网率(纳入监管数/发证数)为97.87% ,以最近10天有10条及以上销售记录的定义为台账合格,全区共有81家经营者台账合格,合格率(合格数/纳入监管数)为35.22%。(附件1)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农药经营者经营台账法律意识淡薄。截至10月10日,我局对会城、大泽、司前、罗坑、双水、睦洲和大鳌等7个镇(街)共检查48家农药经营者,其中有23家存在最近10天未有10条以上销售记录的情况,占比为47.92%。这种未如实完整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并报送农药经营数据至管理平台情况,充分反映出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对建立电子台账认识不到位,法律责任意识不强,对台账使用不熟练。(经我局和有关镇(街)农办督促,这48家的情况按要求完成阶段整改)
(二)部分经营者信息填写不规范。截至10月10日,部分经营者的电子台账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重点抓好不合格农药经营台账。
1、各镇(街)落实不少于一名镇级农资监管员,做好本辖区农药经营台账等农资日常监管工作。于10月19日前将名单报我局种植业管理股。(附件2)
2、于10月19日前,各镇(街)农资监管员向我局取得辖区农药经营者清单、广东省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账号、密码和使用说明,登录该平台,在经营备案—农资经营店管理处查看,搜索辖区范围内农药经营主体,对存在最近10天未有10条以上销售记录台账不合格的经营者,务必于10月22日前100%将情况反馈到位,督促有关经营者于10月底前完成自纠,日常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我局种植业管理股。(附件3)
3、由11月起,各镇(街)农资监管员每月分别于月中和月底,定期将平台显示本辖区不合格农药经营台账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农药经营者切实做好自纠,并将情况报我局种植业管理股。
4、各镇(街)农资监管员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对外公开账号、密码和修改平台中已纳入监管的经营者信息。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一是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农药经营者自觉学习农药法律法规,熟知《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通过宣传学习,以达到提高农药经营者健全农药经营台账制度等守法经营法律意识。
(三)督促软件公司做好对农药经营者的农药经营台账指导和建设,提升农药经营台账的合格率。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经营台账违规行为。
一是我区有关部门统一依据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的动态数据,加强对辖区农药经营台账长效监管工作;二是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查处经营台账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农办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本通知》100%送达到本辖区所有农药经营者,做好解读和签收,并通过OA将送达情况报我局种植业管理股。(附件4)
附件:1.新会区农药经营单位台账情况统计表
2.新会区镇级农资监管员名单表
3.新会区不合格农药经营台账情况反馈表
4.《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农药经营台账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送达签收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钟振山,联系电话:637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