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海渔[2017]5号)的文件要求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拟于 5月中上旬举行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为做好苗种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采购金额:本次活动资金来源于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及地方专项资金共26万元, 包括鱼苗购买费、税费、检测费、运费、公证费、租车(船)费(含租车(船)、油费、发票税等费用)、场地布置费、摄影费等费用。
二、采购苗种:本次采购苗种为斑节对虾、黄鳍鲷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以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能同时具有斑节对虾、黄鳍鲷等的孵化培育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要求,苗种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具有水产苗种药残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对放流品种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的“检测报告”。
5、一年之内有两次及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的水产苗种场,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苗种场不得参与此次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投标工作。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同时提供苗种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将生产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种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四、苗种要求:
1、苗种规格:斑节对虾(虾苗规格1厘米以上)、黄鳍鲷(鱼苗规格3厘米以上)。苗种数量:斑节对虾不少于430万尾、黄鳍鲷不少于15万尾。
2、苗种在放流前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苗种在放流前2-3天应停食,并在放流前1天捕捞暂养(“吊水”)。
3、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五、有关事项:
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苗种市场合理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数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服务要求:按招标要求完成苗种的生产、检验、检疫、运输、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4、签订合同: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进行放流。
六、综合评分标准
七、现场报名方式、时间及供应商提供资质材料
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将供应商所需提交资料要求一式3份密封,现场提交。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至2021年3月31日17时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资质材料:
(1)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2)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非法人代表参加现场竞标,须提交竞标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5)供应商所需提交资料要求一式3份密封。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新会区农林新村2座二楼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电话:0750-6632807、13500232619、18902580752
附: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备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会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