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839号)要求,我区聚焦鲜活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南药等,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条件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新会柑、香蕉、辣椒、西瓜和番茄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项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839号)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将附件《新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报送至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股,联系人:林生,电话6618039。
附件:新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