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各级对加强农药肥料管理监督,保障种植业和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法治办〔2022〕34号)的《调整后由新会区各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2022年更新)》原事项编码(390)农药管理的监督检查和(391)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等2项职权,请你们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农药肥料管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立行立改,闭环做好落实整改监督跟踪,同步做好记录、台账和存档工作。今年9月至12月,请于每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附件1、2)加盖公章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股。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列入国家化学危险品目录中的化肥农药使用安全。
二、化肥。(一)化肥存储点;(二)硝基类化肥结块粉碎操作。
三、农药。(一)农药存储点;(二)农药运输过程;(三)农药施用过程;(四)农药经营。规范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电子台账以及纸质台账、票据等);农药废弃物回收流程知晓度、回收设施设备及台账;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得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得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附件:1.新会区2022年农药管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2.新会区2022年肥料管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李金霞、梁建兴,联系电话:6373972、666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