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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各镇(街)农办、三资办:
现将《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