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0-17
新会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引
(宣传·版本号:V20170901)
我区户籍人员到户籍地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和按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会城城镇户籍的人员到户籍地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人社站)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到就业地的人社所(站)办理。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前提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身份后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①办理失业登记→②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③实现灵活就业并参保→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
本区户籍或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无业或失业状态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站)咨询办理。
2、未领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的申请人,带彩色2寸相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其中会城人社所地址:会城镇前路33号201。
3、办理失业登记后将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推荐就业,凡无正当理由三次或以上不接受推荐的,取消失业登记。
第二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失业登记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后仍未能就业的(或一个月内没合适岗位推荐的)本区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五)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需办理失业登记连续一年以上);
(八)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1.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和符合上述就业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站)咨询办理。
2.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后将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推荐就业,凡无正当理由三次或以上不接受推荐的,或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第三步:灵活就业备案
我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和最近15天以上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向就业地的人社所(站)办理灵活就业备案,若是新会区以外就业的,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灵活就业备案申请。
1.非全日制用工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时间超过15天的,每15天至少登记就业1次和结算工资1次。备案时提供工资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江门市新会区灵活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2.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
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的,每提供一次服务登记一次,且工资报酬不应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当月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当月不视为实现灵活就业。备案时提供有详细、如实记录就业情况和支付工资报酬的证明[原件]或《江门市新会区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人员
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人员,备案时提供计发加工费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订单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
(1)从事个体经营应提供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承包种养的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的认定
(1)不受理法律法规和政府禁止的行为办理灵活就业备案。
(2)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关管理方出具的证明。如:未领取营业执照在农贸市场租赁摊档从事经营,可凭市场管理方出具的收取管理费或税费凭证办理。
注意事项: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社保部门停发失业保险金。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6.灵活就业备案现场核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灵活就业情况。
7.灵活就业的形式发生改变后需重新办理备案。
第四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了灵活就业备案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的方法划拨。每月10日前向户籍地的人社所(站)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1式1份:
1.江门市新会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1式3份];
2.江门市新会区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原件,仅首次申请或就业形式发生变化时提交];
3.上季度灵活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第三步1至5情形)。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交]、户口簿[户口登记机关盖章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交];
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第2-3页,第6-7页复印件];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交];
7.申请人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同名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交]。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原件]。
业务咨询与受理电话
1.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人社所)电话:
会城所:6661050 | 大泽所:6899247 | 司前所:6577247 | 罗坑所:6488647 |
双水所:6411247 | 崖门所:6433257 | 沙堆所:6266499 | 古井所:6288247 |
三江所:6211499 | 睦洲所:6222562 | 大鳌所:6255497 | 开发区所:6367855 |
2.会城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人社站)电话:
菱东社区:6600192 | 中心社区:6663862 | 北门社区:6171219 | 南宁社区:6662727 |
河南社区:6127893 | 贤州社区:6673314 | 浐湾社区:6691451 | 南园社区:6125715 |
南兴社区:6650591 | 明翠社区:6785706 | 七堡社区:6499178 | 明兴社区:6780101 |
城东社区:6781021 | 城西社区:6690219 | 同德社区:6339187 | 碧桂园:6716901 |
七堡工贸城:6499228 | 圭峰社区:6173331 | 民和社区:6787171 |
郑重声明:我局不定期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雇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