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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会区有关用工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03

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短时间内已波及多个省份,省内部分地市也发生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工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和招工用工“双统筹”格局,确保全区企业用工、员工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平稳有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一、企业招工信息发布合法合规。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与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赴中高风险地区劳务协作活动。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员工的,需向属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报备手续。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情况、近14天行程情况等。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详情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三、切实筑牢免疫屏障。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暂时不组织、不派遣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江务工,加强对本机构员工以及被派遣员工管理,积极引导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聚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所有员工从外地来(返)江后,请配合进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工作,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条件的,要指导员工积极主动接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