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新会区拟通过向社会组织、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开询价。
二、服务要求
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主体承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并根据相关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承接主体不得转包。为保证调解中心服务质量,承接主体须安排5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进驻调解中心开展工作。
三、承接主体资格
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报价参考标准
调解服务费参考标准:调解成功案件1-20人的调解案件600元/宗、20人以上集体争议的调解案件3000元/宗、工伤索赔标的金额1万元以上的调解案件或者因工死亡调解案件1500元/宗,调解不成功案件但已开展调解工作且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费用审核小组确认的250元/宗。
如全年调解成功服务费超过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总额(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财政核准的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总额为准),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五、结算方式及周期
本服务按具体办案数量结算,调解服务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前两个月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在第三月结束前支付。
六、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评审步骤:购买主体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对照评分细则,分别就各个响应单位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将正式定为承接主体,并在购买主体官网进行公布。
七、承接主体责任承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按合同约定。
八、服务的时间及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购买主体可视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选择是否与承接主体续签合同。
九、报价要求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17时,报价商把以下资料交到我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210),在规定期限内以最终收到的为准。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报价商情况简介、近3年承接相关项目情况、服务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建设、服务资源、设备设施、经营服务资质等)
(三)服务合同。
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订成一册一起封装。
十、其他
(一)报价单位向询价单位报价则视为同意本询价单内容。询价单位确定报价单位后,双方签订项目协议书。
(二)询价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赵炳安,电话:0750-6605664。
报价单位资料
报价单位: (盖章)
报价单位地址:
报价单位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