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6
根据有关的工作安排,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本局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开展公开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预算金额:年预算费用约1.5万元。
服务范围:为本局各类公务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出行、会议接送、调研考察、应急保障等。
采购需求:5座轿车/越野车、7—9座商务车(小型车)、中型客车(配备驾驶员)、大型客车(配备驾驶员)租赁。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费用结算:签订租赁合同并以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二、竞价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价格(占比50%,价格最低者得满分)结合车辆基本情况(车龄、保险、维修清洁占比30%)、其他费用(ETC费占比10%)效能承诺(派车时间占比10%)综合比较后确定为本项目成交服务方。
自收到报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局将结合评比方案对有效报价结合其他服务承诺评选,评选结果需通过我局评选小组会议后确定中选机构并及时通知报价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时间不满1个月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请报价单位或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租赁需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车辆情况等(加盖公章);
4.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报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效的承诺书。
6.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以上资料填写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于2025年11月12日17:00前,现场送达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联系人:文生,0750-6635833)。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