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1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17号)规定,我局受理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新增执业地点纳入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申请。经初审和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该新增执业地点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基本标准,评估结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原协议执业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山路28号
新增执业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2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义
申请服务范围:工伤保险医疗(门诊)服务
二、评估情况
该机构新增执业地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符合工伤医疗要求;经专家组现场评估,基本设置、技术能力、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等均达标,评分95分,结论:合格,具备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条件。
三、公示期限
四、异议反映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35801)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社保局117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