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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09

2021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主要违法事实决定文书号处理依据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处理部门
1江门市新会区美之达服装洗水有限公司91440705MA549TL95K 蔡康梅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墟制衣三厂车间(自编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江门市新会区美之达服装洗水有限公司(下称:美之达公司)在经营期间雇请了卢志明等48名员工,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工资共1165415元。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2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美之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康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我局调查或者配合我局处理该宗欠薪案件,涉嫌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江门市宇豪服装洗水有限公司91440705MA55GM059Y冯琼秀、
张健欢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墟制衣三厂车间(自编之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江门市宇豪服装洗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豪公司)在经营期间雇请了苏造现等10名员工,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工资共110817.44元。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3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宇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琼秀及实际经营者张健欢均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我局调查或者配合我局处理该宗欠薪案件,涉嫌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