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登记表 |
序号 | 移送文书编号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移送公安时间 | 涉案单位 | 涉嫌犯罪人员 | 案情简介 | 当前 状态 | 移送公安机关名称 | 犯罪嫌疑人是否抓捕 |
1 | 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4号 | 32人 | 590716.07元 | 2021.7.23 | 广东通晓实业有限公司 | 杨小南 | 我局接到张勇等多名工人投诉,称他们在广东通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晓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通晓公司经营期间雇请了孔佑常等32名员工,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0年工资差额及2021年1-5月工资共590716.07元。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6月16日向通晓公司发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29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通晓公司限期内支付孔佑常等32名员工2020年工资差额及2021年1-5月工资共590716.07元,但至今通晓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由于通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小南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已结清 |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 是 |
2 | 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6号 | 11 | 46695元 | 2021.9.27 | 新会区会城焕然绘画托管中心 | 田儒萍 | 我局接到谢先梅等人投诉,称新会区会城焕然绘画托管中心(下称:焕然托管中心)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经查,焕然托管中心经营期间雇请了谢先梅等11名员工,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46695元(其中拖欠谭贝婷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三个月工资共15795元)。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9月3日对焕然托管中心作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58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焕然托管中心限期内支付谢先梅等11名员工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46695元,并已依法送达,但至今焕然托管中心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我局对焕然托管中心拖欠工资一案立案后,其经营者田儒萍一直拒绝接听我局致电,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到经营场所张贴《协助调查公告》等方式亦无法与田儒萍取得联系,至今田儒萍亦无就工资支付事宜与员工进行协商。田儒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我局调查或者配合我局处理该宗欠薪案件,涉嫌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