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2021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11

2021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主要违法事实决定文书号处理依据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处理部门
1江门市丰锐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914407053454911833陈华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陈冲墟水泥厂路口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7日期间雇请邹某(2005年12月9日出生)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包装工作。新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58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江门市禾木木制品有限公司91440705MA56PCRB25盛以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委会圩路(土名)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向被处罚单位发出新人社监询〔2021〕第119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被处罚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新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119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3000元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江门市新会迎宾馆有限公司91440700743693880X雷荣乐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公园路10号有限公司我局接到江门市新会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宾馆公司)员工反映,称他们在迎宾馆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迎宾馆公司在经营期间拖欠李绣兰等131人2021年6月至9月份部分工资共1351465元。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6日向迎宾馆公司发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94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迎宾馆公司2021年11月24日前支付李绣兰等131人2021年6月至9月份部分工资共1351465元,但至今迎宾馆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5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迎宾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荣乐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广东润运供应链有限公司91440705MA562Y2K17秦建军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华路38号109自编02 有限公司我局接到广东润运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润运公司)的员工投诉,称他们在润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润运公司现拖欠员工谭山国等29名员工2021年7月的工资差额合计116468元。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7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10月12日向润运公司发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66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润运公司限期内支付谭山国等29名员工2021年7月的工资差额116468元,但至今润运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由于润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建军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江门荷沛宜服装有限公司91440705398163634R周连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天禄大道西1号106有限公司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门荷沛宜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沛宜公司)经营期间雇请了雷凤翔等53名工人,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1年1月至10月的工资差额共865859.45元。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08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7日向荷沛宜公司作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113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荷沛宜公司限期内支付雷凤翔等53名工人2021年1月至10月的工资差额共865859.45元,但至今荷沛宜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我局对荷沛宜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立案后,其法定代表人周连爱一直未向我局具体说明资金去向情况,亦未向我局提交经营期间的财务台账,资金去向不明,涉嫌隐匿资产、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荷沛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连爱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江门市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1440700MA512BWA39李嘉荣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49号123 有限公司我局接到吴高泉等多名工人投诉,称他们在江门市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博大公司经营期间雇请了吴高全等30名工人,但至今仍拖欠他们2021年6月至9月的工资差额共214720.96元。新会人社案移字[2021]012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向博大公司作出新人社整改〔2021〕第121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博大公司限期内支付吴高全等30名工人2021年6月至9月的工资差额共214720.96元,但至今博大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博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嘉荣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江门荷沛宜服装有限公司91440705398163634R周连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天禄大道西1号106有限公司江门荷沛宜服装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拖欠53名工人2021年1月至10月的工资差额共865859.45元,且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1年11月1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并送达新人社整改﹝2021﹞第113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仍不改正。新人社黑决字﹝2021﹞第113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列入黑名单决定书》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