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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05

2022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主要违法事实决定书号编号处理依据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处理部门
1江门市宝发纺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914407007769118134钟永强、杨健、杨侃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斗围冲有限公司我局接到江门市宝发纺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宝发公司)的员工投诉,称他们在宝发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查,宝发公司存在拖欠廖雁卿等1025名员工2022年4月的工资合计6278277.59元。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2年6月2日向宝发公司发出新人社整改〔2022〕第53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已依法送达,责令宝发公司限期内支付廖雁卿等1025名员工2022年4月的工资合计6278277.59元,宝发公司于限期内未履行工人工资支付责任。   
新会人社案移字〔2022〕0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发公司由新正新有限公司100%持股,新正新有限公司的持股人为钟永强、杨健和杨侃。经查,宝发公司的实际管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钟永强和总经理杨健,宝发公司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双签制定,每月发放工人工资程序都需在支票上加盖钟永强和杨侃的私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其中杨侃的私人专用章由其哥哥杨健持有使用。由于宝发公司的实际持股人钟永强、杨健和杨侃经我局责令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