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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1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新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44号

用人单位:广东涵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6CMTP67

法定代表人:姚亚,身份证号码:4130241973*******8

经查,你单位拖欠29名工人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差额129649.92元的行为,情节严重且拖欠工资金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45月1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新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44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有向我局提出异议,但经核实,你单位至今未完全按要求履行整改。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广东涵美工艺品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姚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2号楼110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