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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2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

被处罚单位:王怀苏(原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经营者;原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9号7座新汇大融城三层3F10室(一址多照);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5MACT668K9F

身份证号码:4403**********3839

联系电话:138*****819

我局查处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拖欠工人工资一案,于2024年10月9日在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的经营地点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要求被处罚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9时前往我局配合调查,被处罚单位作为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的经营者,逾期未前往我局接受询问。2024年10月15日,我局通过本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名称、涉嫌欠薪情况、经营者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但被处罚单位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对此,因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于2024年11月1日注销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随后,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被处罚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

内容如下:“我局接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反馈,称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立案处理。随后,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要求你于2024年10月14日9时前往我局配合调查,但你逾期未前往我局接受询问。2024年10月15日,我局通过本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名称、涉嫌欠薪情况、经营者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但新会区会城泰度小聚餐厅的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新人社监字〔2024〕第107号)、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条的规定,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拟对被处罚单位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次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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