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1-25
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
单位名称: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BP7EL500
住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50号4号楼自编1706
法定代表人:邱柏基
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的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5年6月26日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因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现依法向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催告。随后,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送达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催告书》。
内容如下:
“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的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5年6月26日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共2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催告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5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