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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0

新人社监字2026〕第59号

单位名称: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MA29NCFU8X

住址:浙江省磐安县尚湖镇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陈开民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接到工人投诉,称其在建发和玺项目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了解,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我局于2026年2月9日通过政务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单位的监事黄忠书于2026年2月10日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事黄忠书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询问并配合处理。对此,我局于2026年3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发出新人社监字〔2026〕第59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随后,我局于2026年3月30日张贴新人社监字〔2026〕第59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开民或者主要负责人于2026年4月3日前到我局配合调查,但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开民或者主要负责人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询问并配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开民或主要负责人2026年4月24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浙江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开民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2号楼110室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