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7


  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

  被处罚单位: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BP7EL500

  住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50号4号楼自编1706

  法定代表人:邱柏基

  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向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对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随后,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要求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余思敏等10名工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工资33245.13元,并在支付工资的次日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工人签收表)复印件送至我局,但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随后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之日起三日内未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陈述和申辩。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新人社监字〔2024〕第118号)《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及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79的规定,你单位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情节较重,决定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

  被处罚单位爱美高(江门市新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