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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公告【江门市源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9

粤人社监列告字〔2026〕0070号



用人单位:江门市源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K5YAB6X0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鲁小孟,身份证号码:4113271988*******9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世坤,身份证号码:4113031978*******6

我局查处江门市源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于2026年5月29日对江门市源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粤人社监列告字〔2026〕0070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但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江门市源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粤人社监列告字〔2026〕0070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拖欠78人,涉及金额42.67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出本公告次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执法二股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冈州大道中12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750-6639147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