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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公告【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6

新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单位名称: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519C1Q8K

住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岑松柏

我局于2025年10月25日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新人社监字〔2025〕第7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现依法向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催告。随后,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执行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江门市新会区铂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新人社监字〔2025〕第79号《催告书》。

内容如下:

“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的新人社监字〔2025〕第7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已于2025年10月25日依法签收。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6000元,加处罚款6000元,共12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催告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