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博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谈杏兰诉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960号),申请人谈杏兰请求裁决:1、确认庭审之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2022年12月工资1720元、2022年1月工资1720元、2月工资1720元;3、经济补偿金7000元;4、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2022年8月社保断缴导致申请人生育津贴待遇领取不全)3505元;5、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2022年1月至2月被申请人未帮申请人购买产假期间的社保)2458元。以上合计18123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96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96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5日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