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唐飞:
本委受理祝宏溪诉新会区会城红大家具厂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389号),申请人祝宏溪请求新会区会城红大家具厂支付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24日工资9050元。开庭审理后,本委认为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38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38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