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德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卓燃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1号),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1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3年6月至8月的工资差额10377.42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0566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