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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用珍诉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单石桂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单石桂:

本委受理刘用珍诉你、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刘用珍请求裁决你和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20225月至20237月工资差额12071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517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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