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单石桂:
本委受理刘用珍诉你、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刘用珍请求裁决你和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工资差额12071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0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