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温振兴诉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8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8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工资差额82247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12667元。
本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三项裁决为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