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金泉康乐中心:
本委受理李功行等8人诉你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43号-749号、763号),申请人李功行等8人请求支付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提成,合计52726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43号-749号、76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43号-749号、76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