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菱东茶点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阳孔成等5人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01号、702号、710号、768号、769号),申请人欧阳孔成等5人请求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合计51966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01号、702号、710号、768号、76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01号、702号、710号、768号、76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