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菱东茶点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钟嘉瑜诉你工伤补偿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9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医疗费2144.6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250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0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60元。
第一项裁决为终局裁决,该部分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该部分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余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部分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