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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诉日铁智子金属(江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裁决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日铁智子金属(江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华诉日铁智子金属(江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6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179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