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雷道军:
本委受理你诉江门市骏业纸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雷道军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