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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学诉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德东建筑有限公司、曾纪波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3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曾纪波:

本委受理李宗学诉你、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德东建筑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31号),申请人要求你及前述两位被申请人支付20221119日至202316日期间的工资10510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3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3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618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