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中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仁良等13人诉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8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张仁良等13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