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东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农剑、谭佩儿诉你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45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45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9161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