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四川中科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春全诉你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04号),申请人请求确认与你司于2024年4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司支付工伤待遇240807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0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0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