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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瑶、区绮玲、梁铠雯诉江门市新会区雅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案件撤诉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雅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莉瑶、区绮玲、梁铠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53、第411、第427号),申请人已撤诉,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53、第411、第42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