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雅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莉瑶、区绮玲、梁铠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53、第411、第427号),申请人已撤诉,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53、第411、第42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